出世与入世之间——论道教伦理
宗教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既是宗教神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又是宗教修行实践的指导,是宗教信徒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原则。因此宗教伦理思想比起宗教的其他神学理论,在教徒中有着更广泛和深入的影响,对教徒的精神和社会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    
     道教伦理是以道教信仰为基础的人伦准则和社会行为规范。道教以其“仙道贵生”的生命伦理、“尊道贵德”的社会伦理、“敬神感通”的神学伦理以及“道法自然”与“知和曰常”的生态伦理,涵盖了人与个体(自我)生命、人与人、人与神、人与自然等多重道德关系,以其特有的方式,传递着社会系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,拓展了中国传统伦理价值观。
    
     一、“仙道贵生”——人与个体(自我)关系的生命伦理
     “贵已重生”,追求“长生成仙”,既是道教劝善成仙生命伦理的出发点,也是其目的。尽管“长生成仙”的内涵随着道教的发展前后有所转换,但它对“成仙不死”的追求却矢志不移,道教徒总是向往自由逍遥、生命与大道合一的神仙生活,相信通过炼养,不仅精神生命可以升华,生理生命亦可以脱胎换骨。因此,贵已重生,性命双修是道教伦理的一大特点。
    
     道教对人类生命的本质有着自已独特的认识。《道德经》第25章有“道大,天大,地大,王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”的说法,而道教早期经典《老子想尔注》里却把其中的“王”字代之以“生”字,把“生”与道、天、地并列为“域中四大”之一,足以体现道教重生的精神。生命乃是包括人类在内的天地万物从“道”那里获得的最大的德性,“德莫大于活。”另一部道教早期经典《太平经》上论天道,下论人道。其中重要内容就是人如何摆脱死亡,实现神仙长生。认为天地之性,万千事物中,“人命最重”;天地之间,“寿最为善”,生命长久地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最高的善。在《太平经》的眼光中,真正的智者是能够延长自我生命的人,人的本性即是“乐生而恶死”。葛洪就不赞成用“有始者必有卒,有存者必有亡”的一般性论断来直接证明人必有死。他在《抱扑子·论仙》中说:“夫言始者必有终者多矣,混而齐之,非通理矣。谓夏必长,而荠麦枯焉;谓冬必凋,而竹柏茂焉;谓始必终,而天地无穷焉;谓龟鹤长存焉。”
    
     那么,怎样才能从死亡的劫难中获得解救呢?道教主张“我命在我,不属天地”,“神不出身,与道同久”。相信“修道于身,爱气养神,延寿益年,其法如是,乃为真人”(《老子·河上公章句》)。生命无限延续直至永远不死的关键就是要修道,祛除种种世俗名利和个人情欲,回归到自然、纯真的人类本性,实现“生道合一”,即个体的有限生命与自然大道的永恒生命相结合。否则,修身成仙的理想就无以立足。这样,道教之生命伦理就与其社会伦理紧密联系了起来,所谓“性命双修”不仅是形体生命修炼,而且指心性品德修炼。正所谓“长生之本,唯善为基”。
    
     道教的生命伦理观,包含着人类对现实生命的挚爱和对生命奥秘的探求。道教丹鼎派相信通过服食自已炼制的神丹妙药,生命就可以延续而长生不死。正如丹鼎派代表人物葛洪在《抱朴子》中所说:“长生之道,不在祭祀鬼神也,不在导引与屈伸也,升仙之要,在神丹也。知之不易,为之实难也。子能作之,可长存也。”1可见,道教坚信人类凭借自已的努力,能够实现自身生命不死的理想,由此而形成了相当系统的外丹学说。
    
     二、“尊道贵德”——人与人关系的社会伦理
    
     伦理是社会行为的价值依据。道教社会伦理是道教用以协调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。同其他一些宗教一样,道教伦理思想的实际功能也是指向社会的。一方面,道教承袭了道家的价值观,以超脱凡俗而得道成仙为理想,另一方面,迫于儒学的影响和教徒的现实需要,要求信徒遵行用以维系世俗社会秩序的伦理规范,凸显其“神道设教”的社会控制本质。
     如《道德经》所言:“道生之,德畜之,物形之,势成之。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。”道教吸收了道家思想,强调奉道守戒者要“尊道贵德”。道教徒毕生信道、修道、行道,以道为最高信仰;德同与道,是道的体现,崇德就是尊道,以尊道贵德为其伦理精神的核心。
    
     道教从《太平经》开始,就确定了“内以至寿,外以至理”的养生与积善并重的原则。救人济世之善行不仅重要,甚至是修炼成仙的首要条件。葛洪说:“为道者以救人危使免祸,护人疾病,令不枉死,为上功也。欲求仙者,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。若德行不修,而但务方术,皆不得长生也。”(《抱扑子·对俗》)这个原则不断被后世所强调。北宋张伯端《悟真篇》所言:“德行修逾八百,阴功积满三千,均齐物我与亲冤,始合神仙本愿。”
    
     在社会伦理方面,道教试图融摄儒家的伦理纲常,将在世俗社会普遍盛行的行善积德作为修道成仙的基本条件,认为只有在世俗社会中“功行满足”,才能获成仙之果。宣称神仙不仅须在内丹修炼上成功,而且须在世间广积功德,方可修成正果。《老子想而注》就明确指出:“道设生以赏善,设死以威恶。”《太上老君经律》也特别强调遵守道戒的重要性:“人生虽有寿万年者,若不持戒律,与老树朽石何异?宁一日持戒为道德之人而死,补天宫,尸解升仙。世人死有重罪,无益鬼神,鬼神受罪耳。——从古至今,谁能长存者?唯道德可久耳!”道教神仙理想的伦理本质跃然纸上。南宋以后兴起的净明道,其教义中最突出的内容,就是强调修道必须忠君孝亲、正心诚意,以至被称为“净明忠孝道”。
    
     尽管修道的最终目标在于成仙,然而成仙绝非一蹴而就,而是需要一个不断超越的过程。《晋真人语录》亦云:“若要真行,须要修仁蕴德,济贫拔苦,见人患难,常怀拯救之心,或化诱善人入道修行,所为之事,先人后己,与万物无私。”清初全真龙门派中兴之功臣王常月强调先尽人道,方可论仙道,完全把入世的儒家伦理与出世的道家信仰结合起来,把修道德与求神仙放在几乎同等重要的地位,足见其救人与救世理想的高度统一。推动了道教社会伦理的世俗化,使道教伦理精神得以升华。
    
     与其他宗教体系一样,道教伦理极为重视约束教徒行为的戒律,许多道书中都有针对现实人伦关系而设的戒条,如唐代正一派《要修科仪戒律钞》中的“老君百八十戒”、张万福所编《三洞众戒文》中提出“学道求真,莫不先持斋戒。——戒者,戒诸恶行,防众行之最。若不持戒,道无由得。”并规定在俗男女应受“无上十戒”。内容大多针对世俗行为而设,包括戒杀、戒盗、戒酒、戒邪念、慎言、助人为乐等,更适合世俗男女接受和修持,表明了当时道教社会伦理影响的广泛。
    
     三、“敬神感通”——人与神关系的神学伦理
    
     神学伦理是指宗教用以处理人与神关系的行为规范。道教神学伦理强调人对神所应持的态度和行为,注重的是人怎样服从神的权威,通过履行对神的爱戴、敬奉、祈求等义务以求获得帮助和利益。而神的责任则是奖赏奉道行善者或惩罚犯戒者。
    
     如何沟通人与神之间的关系,是各宗教必须解决的问题。人是宗教信仰和宗教崇拜的主体,神则是宗教信仰和宗教崇拜的对象。一般说来,神职人员和各种宗教礼仪是沟通人与神之间关系的媒介。在道教神学伦理中,人与神之间联系的媒介——斋戒、道符等方式是问题的关键,在人与神关系中具有独特的伦理功能。奉斋持戒,是各种宗教中的普遍现象,其目的就是通过以神灵为理想参照,以自我控制为途径的内在修行,涤除不洁意识,达到从肉体到灵魂的彻底净化。道教以修斋为学道之首,以斋来约束自已的身、口、心三业,为祈禳、拔苦、谢罪之用。特别重视斋戒在信仰生活中的意义,并赋予斋戒以十分独特的伦理价值。道教徒认为在清苦的持斋过程中会产生“冥通”效应,感受到经过精勤修悟之后“遂致感通”的状态,经历了某种与神相通的个人宗教体验。在这种体验中,信仰者获得了某种“与道感通”、得神保佑的神秘感受,于是更加坚执苦节,以期早日得道升仙。一旦达到这种状态,斋戒便真正具有了宗教伦理的意义。南朝道教思想家陆修静对斋戒的道德功能极为推崇,认为“道以斋戒为立德之根本、寻真之门户”,特作《洞玄灵宝五感文》以“统序众斋”。
    
     道教符?派以符为通神的媒介。符虽各异,但其通神、招灵、保命、劾鬼的功能却是一样的。法师画符时,有各种禁忌,须斋戒、正心、洁身,去除邪念,以便神来入于身。可见,符在终极意义上乃是神灵之德能的化身,是修道者得之于神灵的一种强大的神秘佑助力量的载体。
    
     四、“道法自然”——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伦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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